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发布起诉书,对涉及绿树公明总公司投标舞弊案的4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罪名是违反2015年《刑法》第222条关于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最高检同时呼吁其中一名被告、绿树公明总公司董事会主席阮公明前往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投案,以享受国家宽大政策并行使辩护权。

根据起诉书所载身份信息,阮公明1972年10月10日出生于河静省,常住同奈省边和市平福坊新茶一街区,曾居住于胡志明市平利中坊平利路162/15/3号。其公民身份证由公安部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警察局于2022年3月25日签发。阮公明目前被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依据2025年4月8日第534/QĐTN-ANĐT-P4号通缉令通缉。

最高检表示,呼吁投案依据的是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42条,并告知当事人可依该法第60条行使辩护权。起诉书未说明阮公明当前是否已到案,也未披露其余被告人的具体身份及案件所涉工程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