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就少数民族学生学费减免政策的适用条件作出说明。根据第238/2025/NĐ-CP号法令第16条第1款c项,在职业教育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极少数民族除外),若本人及父母一方常住于特别困难村、少数民族与山区三区乡、沿海及海岛特别困难乡,可享受70%学费减免。

教育部以一名侬族学生为例说明:该生常住北宁省(今北宁市)三区乡,且该乡列入2026至2030年阶段名单,因此符合减免条件。学费减免的档案与手续依照第238/2025/NĐ-CP号法令第18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