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内市第二税务分局近日就企业咨询作出答复:若企业采用抵扣法申报增值税,在2026年预收涵盖2026年至2027年的服务款项并开具发票,则仅2026年对应服务收入可适用8%增值税税率,2027年部分不享受2%减免。该答复由税务部门通过政府电子报发布。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8条第1款,服务增值税纳税时点为服务完成时或开具服务发票时,不论是否已收款。2026年第254号法令第9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若服务提供方预收款项,则开票时点为收款时点(不含定金)。因此,企业2026年预收并开票的款项,其纳税义务发生在2026年。
2025年第174号法令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适用10%税率的商品和服务(排除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特定类别)减征2个百分点至8%。该法令明确减免适用于进口、生产、加工、贸易等各环节,但若商品服务属于不征税或5%税率范围,则不得享受减免。
税务部门据此认定,企业预收2026年至2027年服务款并开票的情形下,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应的服务收入可适用8%税率;2027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因超出第174号法令有效期,不再享受减免。企业需按服务期间拆分收入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