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正在就一项国会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拟对已停止经营多年、但尚未完成税务登记号终止手续的纳税人,免除其营业执照费欠款及相应滞纳金。财政部在草案中说明,这一提议源于“清理税务登记号、疏通经营堵点”行动中遇到的现实障碍:不少企业和经营户实际已停业,却仍挂有欠税、罚款或未完成的申报材料,导致税务登记号无法注销、企业难以解散。

据财政部在草案中引用的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约76.4万名纳税人仍拖欠营业执照费,欠款总额约1.45万亿越南盾。这些欠款主要集中在已停业或已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的小型企业、经营户和个人身上,其中许多已无资产或收入来源,税务机关也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另有超过75.3万名纳税人处于“已停业但未完成税务登记号终止手续”或“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状态,且持续时间超过10年。

按照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营业执照费的征收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但财政部指出,截至2025年底已产生的欠款仍由税务机关跟踪催收。问题在于,不少情况下跟踪、催收和强制执行的费用高于可能收回的金额;欠费长期挂账还推高了注销税务登记号的办理成本,使纳税人想解散企业或关闭税务登记号时受阻。

根据草案,免除范围仅限于营业执照费欠款及滞纳金,并不等于免除税款本金。纳税人须缴清所欠税款本金,并在决议适用期内提交恢复或终止税务登记号的有效材料。涉及逃税、税务欺诈、使用不合法发票凭证,或正被检查、审计、起诉、审理的案件,不适用这一政策。财政部强调,这是一项针对历史遗留欠款的一次性特殊处理,对象和金额的认定须依据税务管理数据,做到对象准确、条件合规、公开透明。

草案拟将政策适用期限定至2028年6月30日,以限定执行时间并体现决议的特殊性。在2026年1月1日之前,企业营业执照费为每年200万至300万越南盾,视注册资本而定,分支机构及附属单位每年缴纳100万越南盾。按年均200万越南盾估算,一家停业但未注销税务登记号的企业,5年可累积约1000万越南盾欠款,10年约2000万越南盾,尚未计入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