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署近日签发监察结论,认定农业与环境部(原资源与环境部)在矿产管理和审批中存在多项违反《矿产法》的问题。副监察长阮文强签署的通报显示,监察覆盖该部2020年至2025年11月30日的发证工作,以及该部向义安省部分组织发放开采许可的情况。
监察结论指出,该部在此期间成功拍卖10个矿区,发放85份矿产勘探许可证,并签发226份属其权限的矿产开采许可证和决定。在义安省,该部向11个组织的13个矿区发放开采许可,其中7个组织正依据9份许可证作业。监察署认定,10份采矿权拍卖档案中有2份违反矿产规划、原则、权限和程序,例如洪湖矿规划面积为30公顷,实际拍卖面积却达41.34公顷。
在勘探许可方面,监察的17份档案中有16份存在信息公开、规划、审核和办理时限等违规。该部受理9份勘探许可档案后,未按规定在全国招标网络和《招标报》公开公司名称、矿种及勘探区域位置;3份勘探许可不符合已批准的矿产规划;14份勘探许可办理行政审批超时。监察还指出,该部在福山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情况下仍向其发放勘探许可,另有越南工业石灰股份公司219的档案缺少规定的所有者权益确认文件。
开采许可环节,监察的42份档案中有30份存在违反发证原则和条件、档案受理与审核、办理时限、开采权费用计算及伴生矿产回收等规定的行为。其中6份许可证的开采权费用计算不符合规定,1份未按权限批准开采权费用;2份在未取得环境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时即已发放;2份在组织不满足所有者权益条件时发放。监察还提到,对富寿省Vicem宋涛水泥股份公司的调整许可确认了该公司在未获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回收废石,而农业与环境部未依规处理。
监察署同时批评该部在矿产法律文件制定、矿产战略与规划编制以及2021至2030年、展望2050年基础地质调查规划任务上进展缓慢,部分法律文件内容不协调、执行中遇到障碍。该部还被指每年迟报全国矿产国家管理情况,未批准年度采矿权拍卖计划,发放开采许可但未批准或暂收开采权费用,并在勘探许可延期时错误记载退还地方管理的面积。
据此,政府监察署建议农业与环境部继续核查各时期相关组织和个人的问题性质、程度、后果、原因及具体责任,并依权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