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化市人民法院10月28日下午对该市一起持械追砍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中一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其余7人分别获刑15年至20年9个月不等。法院同时将涉案的4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根据顺化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事件起因于今年2月1日凌晨约1时45分的一起冲突。被告一方称此前与他人发生矛盾并被一群年轻人追赶,随后与4名未成年人商议寻找对方报复。他们准备了1把剑、4根金属管和4个啤酒瓶,分乘6辆摩托车出发。

起诉书称,被告一方发现黄俊杰(Huỳnh Tuấn Kiệt)等人后,以约每小时80至90公里的速度追赶,并靠近由杜春山(Đỗ Xuân Sơn)驾驶、搭载陈文成才(Trần Văn Thành Tài)和黄俊杰的摩托车,用器械发动攻击。检方列出的追赶者包括载着持剑的阮廷福兴(Nguyễn Đình Phúc Hưng)的阮维都(Nguyễn Duy Đô)、载着持金属管的阮清孝顺(Nguyễn Thanh Hiếu Thuận)的陈兴(Trần Hưng),以及载着携带两个啤酒瓶的吴黄国盛(Ngô Hoàng Quốc Thịnh)的阮清义(Nguyễn Thanh Nghĩa)。

起诉书称,被持续追赶的杜春山加速逃离,在被逼近时车辆失控,撞上香安坊安和公园左侧的路缘。杜春山和陈文成才当场死亡,黄俊杰受伤,身体损伤程度为14%。检方认定该行为具有“杀害两人以上”“杀害未满16岁者”和“具有流氓性质”等加重情节。

法院以“杀人罪”判处阮清孝顺终身监禁;阮廷福兴获刑20年9个月,阮维都因“杀人罪”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两项罪名获刑20年。同以“杀人罪”论处的陈兴获刑19年,阮清义18年,吴黄国盛17年,张达(Trương Đạt)16年,阮文福(Nguyễn Văn Phước)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