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塔省公安厅10月28日通报,该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于10月27日对阮玉兴(1994年生,住同塔省莱翁县安和村)和阮氏玉妙(1992年生,住同塔省立武县安盛村)作出起诉决定,罪名是抢夺财产,适用《刑法》第171条第2款。两人被指涉及本月10日发生在高岭坊的一起飞车抢夺案。
据同塔省公安厅通报,10月10日上午约8时30分,在高岭坊兴盛街区雄王路,两名嫌疑人驾驶摩托车贴近一名女子,抢走其放在摩托车后架上的手提包后迅速逃离。被抢财物包括现金、一部iPhone手机、手提包及若干身份证件。
目前阮玉兴被羁押,阮氏玉妙则被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制措施,以配合调查处理。案件仍在调查中,起诉阶段的指控尚待后续司法程序认定。
同塔省公安厅同时提醒民众加强防范飞车抢夺,不要把手提包、手机、钱包放在摩托车后架等容易被抢的位置;行车时注意观察周围车辆,对异常尾随、贴近的车辆保持警惕;遇抢时优先确保自身安全,记下嫌疑人及车辆特征和逃跑方向,及时报警,不要自行追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