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塔省公安廳10月28日通報,該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於10月27日對阮玉興(1994年生,住同塔省萊翁縣安和村)和阮氏玉妙(1992年生,住同塔省立武縣安盛村)作出起訴決定,罪名是搶奪財產,適用《刑法》第171條第2款。兩人被指涉及本月10日發生在高嶺坊的一起飛車搶奪案。
據同塔省公安廳通報,10月10日上午約8時30分,在高嶺坊興盛街區雄王路,兩名嫌疑人駕駛摩托車貼近一名女子,搶走其放在摩托車後架上的手提包後迅速逃離。被搶財物包括現金、一部iPhone手機、手提包及若干身份證件。
目前阮玉興被羈押,阮氏玉妙則被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強制措施,以配合調查處理。案件仍在調查中,起訴階段的指控尚待後續司法程序認定。
同塔省公安廳同時提醒民眾加強防範飛車搶奪,不要把手提包、手機、錢包放在摩托車後架等容易被搶的位置;行車時注意觀察周圍車輛,對異常尾隨、貼近的車輛保持警惕;遇搶時優先確保自身安全,記下嫌疑人及車輛特徵和逃跑方向,及時報警,不要自行追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