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10月29日向市人民议会会议提交规定草案,拟将全市登记常住户口所需的最低住房面积统一为每人8平方米建筑面积,适用于以租房、借住、寄住等合法住所登记常住的人员。
市人民委员会说明,合并前胡志明市与旧平阳省执行每人8平方米标准,旧巴地—头顿省执行每人10平方米,标准不一限制了同一城市内公民居住权平等,也给办理行政手续的机构带来困难。草案若通过,租住社会住房者满足条件也可登记常住。
市人民委员会表示,新决议不新增行政手续、申请材料或条件。住房面积仍由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常住登记手续由乡级公安按现行规定办理。对于决议生效前已合法受理但尚未办结的租房、借住、寄住常住登记申请,建议按受理时有效的最低面积规定继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