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9日下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提出,草案在支持政策的可及性、资金扶持的量化指标以及免税期的计算方式上仍需完善。据财政部此前汇总的报告,在接受调查的近500家中小企业中,仅约9%表示曾接触并享受到相关支持政策。
来自清化的代表潘氏垂玲(Phan Thị Thùy Linh)表示,中小企业及数百万经营户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对就业、生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她提出,在吸引大型企业的同时,也应为大量小规模经营主体创造成长条件。她建议草案明确对具备能力的行业协会的委托机制,并细化对包容性经营企业的支持政策。
在资金与信贷方面,来自莱州的代表阮友全(Nguyễn Hữu Toàn)指出,草案中关于融资渠道的内容缺少量化指标,企业难以判断自身可享受的权利和扶持力度。他建议精简政策重点,选取一至两项核心内容,并明确支持条件和具体标准。来自芹苴的代表陶志义(Đào Chí Nghĩa)则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障碍是缺少抵押资产、财务报表编制不规范以及缺乏可行的长期经营方案,建议补充协助企业规范财务数据、完善信贷档案的机制。
税收优惠是讨论的另一焦点。草案提出,中小企业自首次获发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阮友全认为这一计算方式与实际不符,新设企业往往在最初几年难以盈利,建议将三年免税期改为从企业首次产生应纳税利润的年度起算。来自林同的代表郑氏秀英(Trịnh Thị Tú Anh)则提出,应区分企业“属于免税对象”的时间与“实际获得政策收益”的时间,并明确真正受益企业的比例、实际优惠幅度以及不同行业和投资特点企业之间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