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46/2026/NĐ-CP号法令已生效,规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算编制、资金安排及地方责任。法令要求省级人民委员会依据获批预算安排资金,用于补贴农业生产者保费并开展政策宣传。

补贴标准按对象区分:贫困和近贫困农户中的农业生产个人最高补贴95%保费,不属于贫困、近贫困农户的农业生产个人补贴50%,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组织补贴30%。保险企业可自主设计农业保险产品,但纳入政策支持的产品,其对象和风险须属于第58/2018/NĐ-CP号法令相关条款规定的支持范围。

在预算编制环节,农业与环境厅根据省级人民委员会确定的可获支持对象数量及参保需求,测算保费补贴和宣传经费,送财政厅汇总,明确地方预算须平衡部分与中央支持部分,再报省级人民委员会。省级人民委员会在征求省人民议会常务意见后,将地方预算支出预算报送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

申请程序方面,省级人民议会规定支持政策的文件生效后60天内,农业生产组织和个人向生产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材料,可直接递交、邮寄或在条件允许时在线提交。乡级人民委员会在收到完整有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并送农业与环境厅;该厅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省级人民委员会;省级人民委员会在随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批准获支持对象名单的决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乡级人民委员会须在办公场所公开名单,并通过乡级信息系统和媒体通知。

法令还规定,首次批准后每月审议新的申请,并在情况变化时复核调整已获支持对象名单。省级人民委员会须指导并颁布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业生产流程和技术标准,配合监督和评估保险事件发生时的损失;农业与环境部负责检查地方执行情况,并建设、管理和共享服务农业保险的行业数据库;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动员参保,配合保险企业和专业机构指导生产者控制风险、防范损失和保险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