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46/2026/NĐ-CP號法令已生效,規定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預算編制、資金安排及地方責任。法令要求省級人民委員會依據獲批預算安排資金,用於補貼農業生產者保費並開展政策宣傳。

補貼標準按對象區分:貧困和近貧困農戶中的農業生產個人最高補貼95%保費,不屬於貧困、近貧困農戶的農業生產個人補貼50%,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組織補貼30%。保險企業可自主設計農業保險產品,但納入政策支持的產品,其對象和風險須屬於第58/2018/NĐ-CP號法令相關條款規定的支持範圍。

在預算編制環節,農業與環境廳根據省級人民委員會確定的可獲支持對象數量及參保需求,測算保費補貼和宣傳經費,送財政廳彙總,明確地方預算須平衡部分與中央支持部分,再報省級人民委員會。省級人民委員會在徵求省人民議會常務意見後,將地方預算支出預算報送財政部和國家審計署。

申請程序方面,省級人民議會規定支持政策的文件生效後60天內,農業生產組織和個人向生產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可直接遞交、郵寄或在條件允許時在線提交。鄉級人民委員會在收到完整有效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審核彙總並送農業與環境廳;該廳在5個工作日內彙總報省級人民委員會;省級人民委員會在隨後5個工作日內發佈批准獲支持對象名單的決定。批准後5個工作日內,鄉級人民委員會須在辦公場所公開名單,並通過鄉級信息系統和媒體通知。

法令還規定,首次批准後每月審議新的申請,並在情況變化時複核調整已獲支持對象名單。省級人民委員會須指導並頒佈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業生產流程和技術標準,配合監督和評估保險事件發生時的損失;農業與環境部負責檢查地方執行情況,並建設、管理和共享服務農業保險的行業數據庫;鄉級人民委員會負責宣傳動員參保,配合保險企業和專業機構指導生產者控制風險、防範損失和保險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