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正在征求意见的一份政府决议草案中提出,对已停止经营但尚未完成税务登记终止手续,或已被税务机关认定连续十年以上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的企业,在无欠税且不属于稽查、调查、起诉、审判对象的情况下,可考虑终止其税务登记效力。这一安排针对的是长期停业却仍留在登记系统中的企业。

财政部以一家离开登记地址十年、未发生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例说明现行注销成本:按现行规定完成注销,须补交至少40份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和10套企业所得税决算报告,各项指标均为零;还须缴纳约5500万越南盾,包括2300万越南盾申报逾期罚款、2000万越南盾营业执照费(每年200万越南盾乘十年)和1200万越南盾营业执照费滞纳金。财政部同时指出,现行规定没有针对企业返回补办税务登记终止手续时减轻罚款的机制。

按草案设计,税务机关将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开拟终止税务登记的信息,期限30天;若无反对意见或恢复请求,税务机关将终止税务登记,并转交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财政部统计显示,处于“已停业但未完成税务登记终止手续”状态的纳税人有643383户,处于“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状态的有1875057户,合计2518440户;其中529041户自2015年及以前即未经营,占21%。

全球论坛在技术援助报告中认为,越南企业登记系统中存在不活动但仍存续的法人,可能影响信息的准确性、更新和可获取性;这类法人可能继续存续或发生未被报告、未被发现的所有权变更,无法联系时也增加核实所有权和会计记录的难度。该论坛建议越南完善监测、监督和处理机制,确保身份、所有权和会计记录在法人终止后至少保留五年,并考虑对长期不履行税务义务或无法联系的法人适用除名或解散程序。

财政部表示,为尽早处理全球论坛关于上述两类纳税人的建议,需要建立特殊机制解决申报义务和罚款堵点,以服务该论坛定于2028年第二季度的深入评估,并争取将越南移出观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