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9日下午在会场讨论《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代表们围绕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展开争论。草案规定,中小企业为使用300名以下劳动者、上一年度总资金不超过150亿越盾、上一年度总营收不超过400亿越盾的企业。是否应把营收门槛提高到400亿越盾,成为当天分歧最集中的问题。

莱州省代表阮全胜建议考虑取消劳动力数量条件。他说,企业若满足资金和营收条件,又创造更多就业、使用更多劳动力,就没有理由不支持其成长。他还要求明确150亿越盾指自有资金还是筹集资金,因为贸易企业资金周转规模大,超过150亿越盾属正常情况。

同塔省代表范文和持相反意见。他认为,把营收门槛提高到400亿越盾、资金门槛提高到150亿越盾,会使支持资源更加分散;目前对企业的支持资金尚未用完,再扩大范围将有困难。他称营收400亿越盾的企业属于“较好”一类,并非真正的小企业,建议把门槛定在300亿越盾更合适。

同奈省代表阮忠坚则为较宽的门槛辩护。他指出,营收达400亿越盾的企业利润率未必高,可能用工很多、利润很薄;继续支持有助于解决就业、稳定劳动力,企业再投资扩大产出后还能缴纳企业所得税。他还提出,应重视企业终止经营环节,规定为结束营业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支持。

财政部长吴文俊解释,三项标准中劳动力条件是强制性的,总资金或总营收两项则是可选择的。提高门槛依据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和通胀指数测算,近十年增速约30%,这一规模贴近实际,也符合世界银行提供的150个国家企业分类经验。具体行业标准由政府规定,以适配农业、工业、商业和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