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提出,对身份信息被冒用于企业登记的个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暂时不适用出境限制措施。这一建议出现在多起当事人因被冒名注册企业而背负欠税、被限制出境的个案之后,涉及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衔接。
胡志明市土龙木坊居民梁氏映娥(Lương Thị Ánh Nga)因被冒名成立企业,被暂缓出境近一年,错过三趟出国行程。她对上述建议表示欢迎,认为这是长期等待后的积极信号,同时提出应设定具体时间节点,让报案人能够跟踪处理进度。她指出,解除出境障碍只是第一步,欠税记录仍挂在个人名下,罚款可能继续产生,也会影响日后成立公司。
在富寿省的陈氏壬(Trần Thị Nhâm)因被冒名登记为企业代表人,目前留在老家等待处理,无法回到中国广西与丈夫和两名年幼子女共同生活。她表示,案件仍在等待公安机关核实结果,税务部门告知须收到公安书面答复后才能解除相关限制。她希望早日恢复出境,并称若调查确需本人到场,可以回国配合。为推进处理,她已提交不少于20次申请,多次从富寿前往河内,花费不小。
在海防、现已婚居韩国的陶氏清梅(Đào Thị Thanh Mai)同样因被冒名登记企业,超过一年无法出境,多项工作计划受阻,与亲人分隔。她支持在公安机关确认已受理并正在处理案件时暂不适用出境限制,但希望办理手续和规定附带具体期限,促使税务和工商登记机构及时反馈、处理档案,并允许网上提交材料。她认为,公安确认冒名后,税务部门也应主动核查、调整或注销相关税号和企业信息。
河内市律师团正法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文强(Đặng Văn Cường)律师认为,应针对被冒名登记企业者建立专门处理流程,明确受理窗口、处理期限、档案跟踪机制和跨部门协作,使当事人不必自行往返多个机构证明自己与涉案企业无关。他强调,最重要的是确保民众不成为后续环节的受害者:第一次是个人信息被盗用,第二次则是被迫承担后果并耗费长时间走程序自证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