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正就一项提交国会的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拟对长期停业、正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企业减免部分罚款和滞纳金。财政部指出,这类企业多年累积的罚款、滞纳金和补办材料费用,已成为其完成注销程序的主要障碍。

草案提出的措施包括:对处于停业状态的纳税人,按条件免除截至2025年底产生的营业执照费及相应滞纳金;将逾期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罚款降至现行水平的30%、50%或70%。据草案测算,一家停业十年、期间没有经营活动的企业,可能需要补交约40份增值税申报表和10份企业所得税决算材料,费用约5500万越南盾。

财政部统计显示,截至10月23日,全国有超过250万名纳税人处于03和06状态,欠税总额达278050亿越南盾,其中滞纳金占比较大并呈上升趋势。Keytas会计税务有限公司经理黎文俊表示,长期停业企业的营业执照费和累积滞纳金可达数千万越南盾,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滞纳罚款就可能高达2300万越南盾;若再聘请会计服务恢复账册、重编财务报表和申报表,费用还可能增加1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甚至更高。他说,有的案例完成解散手续的总费用高达上亿越南盾。

黎文俊认为,上述建议可缓解部分困难,但停业多年的企业可能已不完整保存凭证和账册,恢复材料仍然费钱费时。他强调,纳税人仍须对自己设立的企业负责,国家可以减少罚款,但不意味着免除全部申报责任。越南税务咨询协会主席阮氏菊则主张利用数据对企业分类,对没有营业收入、没有欠税的企业应单独考虑,避免与涉嫌欺诈、买卖发票的企业适用同样处理方式。

在财政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税务局副局长黎龙表示,剩余档案日益复杂,主要涉及长期停业、缺少账册凭证、无法联系代表人或仍有未完成纳税义务的企业;部分案例存在非法使用个人信息、欺诈或买卖发票迹象,需按权限核实。税务部门将核查申报历史、发票和停业时点以准确确定义务,并一次性完整通知须办理事项,不要求规定外材料,也不得无依据拒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