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阮公明(54岁,绿树公明系统董事会主席)及另外46名被告提起公诉,罪名是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阮公明本人已潜逃并被通缉,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了缺席起诉。案件卷宗已移送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将按管辖权限审理。

起诉指控显示,2019年至2023年间,阮公明设立并运营绿树公明系统内的60家公司,同时接触地方有职权人员施加影响,以便在38个省市的植树、绿化养护项目中获得中标便利。他直接或指使下属与投资方勾连,通过虚高预算中的材料价格、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竞争对手的标准、提前获取标包价格和招标文件信息等手段干预招标过程。中标后,以文件名义中标的公司和人员并不直接组织施工,而是交由地方分公司或雇用其他单位、人员实施。阮公明还指使选择其他公司充当“陪标”角色参与投标。

指控称,上述操作使系统内企业在38个省市中标1214个项目。估价结果认定,各项目虚高原材料价格的行为给国家造成7906亿越盾损失,阮公明个人被认定获利2648亿越盾。

同案被起诉的绿树公明系统董事会副主席黎氏和,被指在明知招标违规的情况下,仍接收并传达阮公明的指示至各区域、分公司,管理资金流向并督促各单位按比例支出,还帮阮公明挂名公司参与投标。指控称,在她协助期间,系统内企业在38个省市中标791个项目,合同总额23110亿越盾,造成4870亿越盾损失;她本人直接接收各区域转来交给阮公明的837亿越盾。按阮公明指示,她将钱转给阮公明或其妻子,用于购买土地、修建祠堂、投资证券、接待和对外活动。

另一名被起诉的绿树公明系统财务负责人吴氏玉李,2021年初起负责该系统财务,负责核对收支、接收并转交款项给阮公明。指控称,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该系统中标502个项目,合同总额14480亿越盾,造成2705亿越盾损失,其间她直接接收各区域转来交给阮公明的1810亿越盾。2022年4月起,她出任公明绿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合同和结算文件,供分公司使用公司法人资格参与投标;任职期间为金瓯、同塔、朔庄和旧坚江4家分公司签署8套投标文件,相关项目总额355亿越盾,造成94亿越盾损失。调查认定,2021年至2023年6月,她与系统内人员协助阮公明在510个项目中实施抬价、串标和招标欺诈,合同总额14840亿越盾,造成2800亿越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