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對阮公明(54歲,綠樹公明系統董事會主席)及另外46名被告提起公訴,罪名是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阮公明本人已潛逃並被通緝,司法機關對其進行了缺席起訴。案件卷宗已移送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將按管轄權限審理。
起訴指控顯示,2019年至2023年間,阮公明設立並運營綠樹公明系統內的60家公司,同時接觸地方有職權人員施加影響,以便在38個省市的植樹、綠化養護項目中獲得中標便利。他直接或指使下屬與投資方勾連,通過虛高預算中的材料價格、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排斥競爭對手的標準、提前獲取標包價格和招標文件信息等手段干預招標過程。中標後,以文件名義中標的公司和人員並不直接組織施工,而是交由地方分公司或僱用其他單位、人員實施。阮公明還指使選擇其他公司充當“陪標”角色參與投標。
指控稱,上述操作使系統內企業在38個省市中標1214個項目。估價結果認定,各項目虛高原材料價格的行為給國家造成7906億越盾損失,阮公明個人被認定獲利2648億越盾。
同案被起訴的綠樹公明系統董事會副主席黎氏和,被指在明知招標違規的情況下,仍接收並傳達阮公明的指示至各區域、分公司,管理資金流向並督促各單位按比例支出,還幫阮公明掛名公司參與投標。指控稱,在她協助期間,系統內企業在38個省市中標791個項目,合同總額23110億越盾,造成4870億越盾損失;她本人直接接收各區域轉來交給阮公明的837億越盾。按阮公明指示,她將錢轉給阮公明或其妻子,用於購買土地、修建祠堂、投資證券、接待和對外活動。
另一名被起訴的綠樹公明系統財務負責人吳氏玉李,2021年初起負責該系統財務,負責核對收支、接收並轉交款項給阮公明。指控稱,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該系統中標502個項目,合同總額14480億越盾,造成2705億越盾損失,其間她直接接收各區域轉來交給阮公明的1810億越盾。2022年4月起,她出任公明綠樹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及法定代表人,簽署投標、合同和結算文件,供分公司使用公司法人資格參與投標;任職期間為金甌、同塔、朔莊和舊堅江4家分公司簽署8套投標文件,相關項目總額355億越盾,造成94億越盾損失。調查認定,2021年至2023年6月,她與系統內人員協助阮公明在510個項目中實施抬價、串標和招標欺詐,合同總額14840億越盾,造成2800億越盾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