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的第252/2026/NĐ-CP号法令对暂缓出境税务措施作出修改,核心变化是放宽解除条件。此前,纳税人须完成全部纳税义务才能解除暂缓出境;新规允许在欠税金额降至一定门槛以下时即予解除,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门槛为5000万越南盾,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为5亿越南盾。

税务部门表示,一旦纳税人满足解除条件,将立即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解除通知并发送至出入境管理机构,后者据此办理解除手续。此前,税务部门在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后有24个工作小时的时间来发布解除通知,新规旨在缩短这一处理时间。

针对纳税人已缴税但系统数据未更新的情况,法令补充了处理机制: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反馈并附上缴税凭证截图,税务部门核对更新数据后,若符合条件将发布解除通知。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定期通过税务行业应用程序和门户网站跟踪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若已完成义务但数据未更新,应主动反馈以便及时处理。

法令还扩大了暂缓出境的适用对象,新增企业受益所有人个人。对于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纳税人,暂缓出境措施仅在税务部门发出通知120天后、纳税人仍未办理税务登记恢复或终止手续时才适用。这一期限旨在为纳税人纠正违规提供更多时间,并处理税务代码长期处于“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状态的问题。

此前,顺化市税务局于10月29日公开了暂缓出境纳税人名单,措施自决定颁布之日起适用,直至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税务部门称,此举旨在加强管理、追收欠税并确保纳税人履行对国库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