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部门表示,一些个人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益所有人,而被列入暂缓出境名单。这些人的身份证件被借用或冒用,用于设立企业;另有一些情况是当事人名下的旧企业多年前已停止经营,但未办理注销或税务登记号终止手续。

越南税务总局(Cục Thuế)通报称,此类情形已涉及约4000人。该机构提示,被暂缓出境者应先核对暂缓出境通知上的信息,确认被冒名企业的名称、税号、欠税状态以及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再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个人信息被用于设立企业的情况。

在行政处理方面,税务总局建议当事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材料,依据《企业法》规定,以登记档案不准确、系伪造为由,请求收回企业登记证书;同时联系税务机关,请求指导核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