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老街越中钢铁项目相关案件作出起诉决定,31名被告被移送法院审理。起诉书列出的罪名涉及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违规造成流失浪费、受贿,以及缺乏责任造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企业财产损失。
被起诉者中包括越中矿产与冶金公司(VTM)多名前高管。前总经理裴清平被控三项罪名,即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受贿和缺乏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前总会计师阮维勇与前董事会成员郑魁元被控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及缺乏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前物资处处长裴士玉被控受贿和缺乏责任造成财产损失。
起诉书称,越南钢铁总公司(VNS)前董事长梅文静及前董事会成员邓叔抗、阮明春、黎富兴均知悉,老街钢铁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160亿美元的报价缺乏依据。VNS与VTM收集的其他承包商报价更低,但被告未要求澄清,仍在VTM编制、审定并批准补充调整项目总投资之前,通过并颁布批准该承包价的决议。
起诉书还称,VNS前总经理窦文雄与老街矿产公司前经理黎春俊作为出资方代表,直接谈判并商定将承包包交由中国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160亿美元实施,当时并无依据;窦文雄还指示下属使用缺乏依据的信息和数据,提交VNS董事会批准承包价。检方认定,上述在项目总投资编制、审定、批准环节的违规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过2410亿越南盾。
在铁矿石经营方面,检方称裴清平出于个人动机指示员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制定销售价,按VNS在VTM的出资比例计算,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过4340亿越南盾。起诉书称,裴清平与多家企业代表商定并指示员工为低价售矿提供便利,为从被告选定的企业采购焦炭办理手续,并收受总额超过620亿越南盾的贿赂,其中从越发公司董事长阮文平处收受480亿越南盾,从进大发公司经理吴进强处收受50亿越南盾,与安平公司经理阮维业及黎春定相关的18亿越南盾,从忠诚公司经理阮春好处在铁矿石、焦炭交易中收受74亿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