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1月2日下午在会场讨论《律师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关注少数民族律师和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律师队伍的发展,建议在草案中补充更明确的扶持政策。

代表石福平(永隆省代表团)指出,现行法律对少数民族作为法律援助接受方的关注较多,但缺乏清晰政策回答“谁来为少数民族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尤其是在律师严重不足的地区。他认为,这些地区不仅需要律师数量,更需要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习俗和社区特点的律师。

石福平建议,草案应补充原则性规定:保持职业标准统一,不降低少数民族人士成为律师的标准,但国家可提供支持帮助他们达到标准,并为在困难地区执业创造条件。具体可授权政府规定扶持对象、支持水平、地区和承诺执业时间。代表胡清俊(永隆省代表团)也认为这是务实政策,有助于保障法律服务获取平等,并建议支持困难地区律师培训、在缺律师的县设立和维持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参与免费法律援助以及提供设施和数字化支持。

在律师行业管理方面,代表阮太学(得乐省代表团)指出,现行法律要求国家管理与律师行业自治紧密结合,但草案未强调律师组织的自治作用。他援引政治局第11号指示和书记处第118号规定,建议在草案第5条中明确国家管理须与发挥律师组织自治作用紧密挂钩。

关于数字化转型和律师数据库建设,胡清俊表示这是国家数字化转型的紧迫要求,但律师活动具有特殊敏感性,直接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他建议在法律中更严格规定数据收集、更新和共享范围,明确有权开发利用的主体和目的以及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