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下午在会场讨论《律师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就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放宽执业对象及扶持困难地区律师队伍等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讨论聚焦如何避免吊销证书条款被机械适用,以及如何确保放宽学历条件后律师专业能力不下降。
关于吊销执业证书,广宁省代表阮氏秋霞同意补充“连续24个月不执业”作为吊销情形,但要求明确“不执业”的界定、24个月的起算依据、核实责任机关、正当理由的认定标准以及吊销前的通知和解释程序。她指出,实践中许多律师变更执业形式、转换机构或暂停活动,规定不清容易导致机械适用,影响合法权益。她还建议研究对严重违反职业伦理规则的律师吊销证书,明确违规程度、认定权限和处理程序。
在执业对象和利益冲突管控方面,阮氏秋霞建议重新考虑对在未设法学本科教育国家取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者的学历条件规定。她认为,放宽对象是正确的,但仅限特定国家培养者不够合理,标准应基于实际能力而非文凭名称和培养模式。对于允许法学专业教师执业,她建议增加两项条件:须经所在培训机构负责人书面同意,且不得承办与所在机构有工作关系、合同或直接利益冲突的案件。
永隆省代表胡清俊对提高律师队伍质量表示赞同,但对无法律本科学历的法学硕士、博士可成为律师以及免减培训时间的规定持谨慎态度,建议要求这些对象完成技能培训课程。他还就困难地区律师队伍发展政策提出建议,包括支持培训经费、维持执业组织、设施和数字化转型,以及通过订购机制支持公益法律服务。
当天的讨论是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议程的一部分,相关意见将供草案进一步修改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