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1月3日对50岁男子阮长山(Nguyễn Trường Sanh,住Ea Ô乡)执行逮捕令并予羁押,以调查其故意伤害行为。阮长山是48岁女子H.T.Đ(住和春乡Bàn Thạch村)的前夫。
案卷显示,两人离婚后,阮长山仍经常回到前妻家中借住、暂居。8月12日,他因怀疑前妻与他人有感情关系而找借口生事,殴打前妻面部,造成15%的伤害比例。
针对上述行为,得乐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此前已对阮长山立案起诉,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措施。在取保候审、配合调查期间,阮长山故意违反诉讼义务,不执行公安机关的传唤,擅自离开居住地,因此被逮捕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