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于10月20日颁布第391号法令,规定博彩经营及有奖游戏领域的行政处罚,法令自12月5日起生效。该法令具体列明博彩、赌场及面向外国人的电子有奖游戏活动的违规行为,并补充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方面的处理规定。
除罚款外,附加处罚形式包括限期暂停博彩、赌场及电子有奖游戏经营活动,以及没收行政违法物证和用于实施行政违法的工具。该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为一年。
法令按领域划分违规行为组别:博彩领域17组、赌场领域15组、面向外国人的电子有奖游戏领域15组,另有4组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每组行为均规定具体罚款金额、附加处罚形式和补救措施。
在博彩经营领域,向不允许参与博彩的对象出售投注票,罚款1.3亿至1.5亿越南盾;允许玩家借钱参与博彩,罚款1.6亿至1.8亿越南盾。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方面,设立或维持匿名账户或使用假名账户,以及非法提供接收现金、支票、其他货币工具并向受益人付款的服务且未达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罚款1.3亿至1.5亿越南盾。组织、参与或创造条件协助实施洗钱行为,未举报恐怖融资行为,直接或间接向涉恐组织和个人提供资金、资产、金融资源或服务,以及阻碍反洗钱、反恐融资信息提供,凡未达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罚款1.8亿至2亿越南盾。上述罚款标准适用于组织,个人罚款为组织标准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