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10月20日頒佈第391號法令,規定博彩經營及有獎遊戲領域的行政處罰,法令自12月5日起生效。該法令具體列明博彩、賭場及面向外國人的電子有獎遊戲活動的違規行為,並補充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方面的處理規定。
除罰款外,附加處罰形式包括限期暫停博彩、賭場及電子有獎遊戲經營活動,以及沒收行政違法物證和用於實施行政違法的工具。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追訴時效為一年。
法令按領域劃分違規行為組別:博彩領域17組、賭場領域15組、面向外國人的電子有獎遊戲領域15組,另有4組涉及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每組行為均規定具體罰款金額、附加處罰形式和補救措施。
在博彩經營領域,向不允許參與博彩的對象出售投注票,罰款1.3億至1.5億越南盾;允許玩家借錢參與博彩,罰款1.6億至1.8億越南盾。
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方面,設立或維持匿名賬戶或使用假名賬戶,以及非法提供接收現金、支票、其他貨幣工具並向受益人付款的服務且未達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罰款1.3億至1.5億越南盾。組織、參與或創造條件協助實施洗錢行為,未舉報恐怖融資行為,直接或間接向涉恐組織和個人提供資金、資產、金融資源或服務,以及阻礙反洗錢、反恐融資信息提供,凡未達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上述罰款標準適用於組織,個人罰款為組織標準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