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4日下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草案在原有处罚形式之外,新增多项强制执行措施,用于处理被处罚后拒不履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越通社报道称,讨论在国会本次会议期间进行。

草案新增的强制措施包括:暂缓出境;封存机关驻地、经营场所或生产经营服务设施及其部分区域;停止提供电力和自来水;暂停车辆检验、登记和驾驶证件核发;停止提供互联网、电信、数字基础设施服务,或采取技术阻断、访问拦截措施。这些措施针对的是不自愿执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

越通社报道指出,现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之一是,吊销许可证、暂停营业等附加处罚形式缺少配套强制机制。当事人故意拖延、规避义务时,处罚决定难以落实或执行不彻底。草案因此补充上述措施,以扩大国家对拒不履行义务情形的干预手段。

按草案说明,暂缓出境针对的是违规个人或组织负责人利用出境逃避、拖延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形;停止供电供水,则适用于不执行暂停营业、不履行恢复原状或拆除违建等补救措施的情形。停止互联网和电信服务、技术阻断等措施,针对在电子环境中不执行附加处罚或补救措施的组织和个人。

草案同时表明,这些强制措施的目的不是给民众和企业的合法活动增加行政压力,而是确保处罚决定得到完整执行、阻止违法行为继续,并保护民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报道还提到,修订思路包括提高罚款额度、扩大强制措施以增强威慑,但执法须针对正确的人和行为,避免无关者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