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部门就2026年个人所得税家庭扣除中受抚养子女的认定条件作出说明。河内第14基层税务部门在答复中列出适用规定:18岁以上正在读大学、大专、中专或职业培训的子女,只要没有收入,或全年各来源月均收入不超过规定上限,就可以登记为受抚养人享受家庭扣除。

收入上限由财政部2026年6月30日第87/2026/TT-BTC号通知第3条确定为每月300万越南盾。该通知同时规定,纳税人须自行负责认定受抚养人是否无收入或收入未超上限,并如实申报;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发现申报不实,将依法处理。

这一认定标准出自政府第253/2026/NĐ-CP号法令第47条第2款。该款还规定,18岁以上因残疾或无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子女,以及18岁以下子女,也属于受抚养人范围;在读子女的扣除条件则以其收入水平为限。

提问者称,其子女正在读师范类大学,依第116/2020/NĐ-CP号法令每月领取363万越南盾生活补助,希望确认这笔补助是否算作子女收入,以及超过2026年规定上限时还能否登记扣除。税务部门的答复未就该项补助是否计入收入单独作出结论,只要求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所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