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在提交给国会代表的报告中表示,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草案将大幅削减事前审批事项,把管理重心转向事后监管。草案预计把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和申领环境许可证的对象减少约90%,同时增设对污染、退化及环境事故风险的监控机制。该部强调,修订遵循“不以环境换取增长”的原则。

在10月24日的国会分组讨论中,多名代表支持修法,但要求说明削减事前审批后如何避免管理真空。有20名代表提出,削减约90%的环评和许可证对象必须配套相应的事后监管机制,并按风险程度分层监控。代表们还要求明确须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的对象、检查频率、突击检查标准,以及项目方和管理机构的责任。

农业与环境部回应称,草案已将越共中央政治局第75号结论(2026年7月28日)制度化,按环境风险和影响程度对投资项目分类,并据此适用环评、环境许可证、环境登记、检查监督和自动监测等不同工具。具体而言,施工阶段或运营阶段存在非废物类高环境风险的项目须做环评;运营阶段因废物产生高环境风险的项目须申领环境许可证。

对于被削减环评和许可证手续的对象,草案要求其在省级或乡级人民委员会进行环境登记,由项目方自行申报并承担守法责任,接收机关则须补充检查监督职责。在监控方面,草案规定对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设施进行经常、持续监督,依据环境数据、数字技术和现场评估及早识别风险。须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的对象包括:属于污染风险类型且废水排放量中等以上的项目,以及不属于污染风险类型但排放量大的项目。

草案还调整了环境许可证期限:对污染风险类型的项目,许可证期限缩短至7年,一般期限为10年,以便主管机关更频繁地复查环保工程效果。检查方面,草案允许在必要时进行不事先公布的突击检查,并可提请鉴定、监测机构采样分析,在发现犯罪迹象时协调环境警察力量处理。农业与环境部还表示,将把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纳入省级环保工作排名指标,作为评估地方实效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