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高平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已对一名男子提起刑事案件和被告起诉,指其涉嫌非法运输一只麝鹿。该处通报称,被告为1982年出生的Đào Văn Chài,住址为河广乡陇银村,所涉罪名为“违反濒危、珍贵动物保护规定”,依据是《刑法》第244条第1款。
据高平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介绍,2026年11月1日,该处在和安乡平隆村一带主持开展巡查管控,并与和安乡公安及和安区域护林站配合行动。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Đào Văn Chài驾驶车牌号为11K1-068.51的摩托车,运送一只铁笼,笼内有一只动物,且没有任何证明其合法来源的证件或材料。
Đào Văn Chài在接受调查机关工作时供认,他从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处买下这只动物,目的是转卖牟利。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被扣留的动物为麝鹿(学名Moschus berezovskii),属于法律规定优先保护的濒危、珍贵物种名录。
高平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表示,目前正继续调查并查明案件,以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