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高平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已對一名男子提起刑事案件和被告起訴,指其涉嫌非法運輸一隻麝鹿。該處通報稱,被告為1982年出生的Đào Văn Chài,住址為河廣鄉隴銀村,所涉罪名為“違反瀕危、珍貴動物保護規定”,依據是《刑法》第244條第1款。
據高平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介紹,2026年11月1日,該處在和安鄉平隆村一帶主持開展巡查管控,並與和安鄉公安及和安區域護林站配合行動。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Đào Văn Chài駕駛車牌號為11K1-068.51的摩托車,運送一隻鐵籠,籠內有一隻動物,且沒有任何證明其合法來源的證件或材料。
Đào Văn Chài在接受調查機關工作時供認,他從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處買下這隻動物,目的是轉賣牟利。專業機構鑑定結果顯示,被扣留的動物為麝鹿(學名Moschus berezovskii),屬於法律規定優先保護的瀕危、珍貴物種名錄。
高平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表示,目前正繼續調查並查明案件,以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