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政部近日颁布第1257/QĐ-BNV号决定,公布修改补充后的“退役军人丧葬费待遇办理”行政手续,该决定自2026年11月10日起生效。手续适用于退役军人去世后,由承担安葬事务的个人或组织提出丧葬补助申请。

根据新规,办理流程分三步。承担安葬事务的个人或组织需准备一套材料,直接递交或通过邮政服务寄至退役军人去世前常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手续服务中心,也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至同一乡级人民委员会。乡级人民委员会须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验并确认申报表,随后将材料转交内政厅。内政厅须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按内政部长2026年9月22日第21/2026/TT-BNV号通知的02号样表签发丧葬补助待遇决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依据内政厅决定,向对象发放丧葬补助。

材料共一套三份文件:按第21/2026/TT-BNV号通知01号样表填写的丧葬补助申报表;死亡证明或死亡摘录的认证副本;以及证明死者为退役军人的规定证件之一。申请人可三选一提交方式:直接到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行政手续服务中心递交、通过邮政服务寄送,或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手续办理时限为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分配见流程各步骤。

适用对象为政府2006年12月12日第150/2006/NĐ-CP号法令第二条、并经第157/201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所规定的退役军人。据该法令,退役军人指参加抗击外来侵略武装单位、执行国际任务或参与建设和保卫祖国,并已退休、转业、复员或退伍的越南公民。法令同时规定,投降敌人、背叛、因违纪被剥夺军人称号、国防工人因违纪被强制离职,以及被判刑尚未消除案底者,不被认定为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