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6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来自广治省的国会代表武进议在会上发言,聚焦环境影响评价(ĐTM)中社区协商的实际作用。他指出,在各地大力招商引资的背景下,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居民权益尤为重要,潜在污染项目应在环评阶段审慎考虑。
武进议建议,研究将社区协商结果作为环评报告审批的一项法律依据。他同时提出,应明确项目业主在环评报告须重新审批时,哪些情形可以、哪些情形不得沿用此前的协商结果。他认为,草案现行规定允许业主在报告需重新审批时继承协商结果,可能造成即使环评未获通过或尚不具备批准条件,业主仍可沿用旧协商结果继续走重新审批程序。
武进议援引2020年《环境保护法》指出,协商结果是项目业主研究减轻环境影响、完善环评报告的重要信息,但现行法律未将其确定为审批环评报告的强制性法律依据。他担忧,若缺乏足够约束机制,社区协商可能沦为形式化程序,难以在涉及环境与居民生活的项目决策中充分发挥作用。
武进议强调,居民共识对可能造成污染或直接影响当地生活的项目尤为重要。若未获共识,可能引发投诉、举报,甚至产生地方治安复杂问题。他同时表示,共识应建立在居民获得充分信息、自愿参与、获得透明反馈并保障监督权的基础上,不能将组织征求意见或完成协商档案视为已满足共识要求。
武进议建议,补充规定项目业主在环评报告重新审批时可继承与不可继承协商结果的具体情形,继承与否应结合重新审批原因、项目变更程度及相关环境问题考量。他还建议将社区协商结果纳入环评报告审批的法律依据,以确保居民声音在项目审查决策中不被轻视。目前该草案仍在国会讨论阶段,尚未付诸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