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6日下午就《海洋与海岛资源环境法》修订草案举行讨论,多名代表集中关注沿海居民生计保障与公众进入海洋的权利。该草案与数以百万计渔民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讨论焦点在于海洋空间调整后传统渔场和捕捞区域受到影响时,法律应提供何种支持。
来自芹苴市的代表赵氏玉艳建议,在第47条第3款之后补充规定:沿海社区合法生计若受到使用海洋空间的项目直接影响,应由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确定受影响对象和影响程度,并批准帮扶方案。她提出,方案须经过社区咨询,公开对象、内容、经费、进度和执行责任,并确保在项目活动打断生计之前落实必要措施。
多乐省代表陈光心针对2021年3月30日前已开展水产养殖区域的安置方案提出,完成期限应定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并明确更灵活的财政支持机制,重点面向贫困居民和在海域从事传统养殖的民众。他警告,若强制迁移生计却未及时安排替代海域,可能形成矛盾集中点。
关于公众进入海洋的权利,庆和省代表黎有智建议补充原则:沿海、填海及海上建设项目必须明确公共入海通道、公共浴场和社区传统活动空间,不能把民众的合法进入权变成取决于投资方许可的权利。部分意见强调,海洋不仅是经济发展空间,也是沿海居民的生存空间,草案需协调开发与保护、国家利益与民众正当权益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