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公布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通知草案,公开征求机关、组织和个人意见。草案拟把现行“国家认定达标、由机构任命”的做法,改为国家设定统一最低标准、按风险开展事后核查,由教育机构在最低标准之上自设条件并竞争性选拔、认定和任命。
草案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通用标准和最低成果要求。通过最低标准的申请人由委员会独立评分、排序,按每个工作岗位形成竞争性选拔建议名单。草案称,此举针对“以计分代替质量评价、教学被轻视”的情况,教学标准权重不低于30%。
在学术质量与诚信审查方面,草案完全取消科研成果积分换算表,改以5项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实质评价。档案必须包含匿名评审意见:教授档案由5名专家评审,其中至少1名国际专家;副教授档案由3名专家评审。草案还就利益冲突控制作出严格规定,并规定违反学术诚信可撤销任命决定。
草案按院系近三年博士师资规模、科研创新活动收入占比和博士培养成果,设定各学科组教授、副教授人数上限,并给出计算公式。科研创新收入须进入教育机构正式账户、专款专用并公开,不含服务和咨询收入;该占比按理工、社科人文、艺术等学科组分别计算。
草案同时放宽高层次人才引进:已担任教授或副教授职称3年以上者转校时,无须重新证明最低成果,也不计入基本名额;有国际水平发展方案的重点大学可在名额外自主引进外国教授、副教授。草案要求公开全部岗位计划、评价标准、委员会成员、详细评分和遴选理由。
教育培训部表示,将不再逐份重审档案,转为行业数据管理和风险抽查,在发现数量异常增长或有依据的投诉时进行突击检查。草案规定职称须对应具体任务,每年跟踪、每3至5年综合评估;头三年按领域每年新任命不超过20%,以避免数量突增。该草案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