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食品安全局2026年11月8日发布信息,介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针对保健食品的多项新规定。食品安全局局长周国盛表示,近期职能部门发现并处理的假冒食品、夸大功效欺骗消费者等案件,均集中在保健食品领域。草案拟将具有健康声称的保健食品纳入事前审查机制,以纠正此前自公布、自广告导致的功效夸大问题。
草案提出对保健食品实行两种管理机制,由企业选择。对于具有健康声称的产品,须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原则:公布维生素、矿物质含量须有定量依据,健康声称须基于科学证据、不误导消费者并满足适用条件。卫生部称,Codex并不自动允许所有添加维生素、矿物质的产品声称健康功效,补充须有适当营养目的和科学依据。多数信誉良好的企业建议,不应将真正具有功效的保健食品与仅添加微量维生素、矿物质的产品等同对待。
草案规定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续期程序简化,企业只需填报产品流通信息、国内外违规召回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生产条件维持情况等,在线完成填报或提交通知后即可保留原登记编号并继续生产经营,无需等待审批。卫生部表示,这一自动续期机制不会造成拥堵,不产生额外许可和成本,同时有助于监管部门清理数据库、剔除实际不存在的产品,并服务于事后检查和风险评估。
草案要求产品标签印明“产品登记证书编号”和“产品标准公布受理编号”。卫生部称,这是监管部门和职能力量快速检查产品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也帮助消费者识别已完成法律手续的产品,消费者可凭编号在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查询公开信息。对企业而言,产品在标签上公开上述编号后,无需再按《产品质量法》第23条执行适用标准公布及标签标注,被视为一项行政改革。
草案设置24至36个月的过渡期,以便企业更新产品登记编号和标准公布受理编号、将档案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以及使用已印刷的旧包装。过渡期内,正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可使用至保质期结束。食品安全局还提到,演员云雨果因夸大牛奶功效被罚款7000万越南盾,多名网络红人在直播带货中因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而道歉,这些案例均被归入保健食品领域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