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食品安全局2026年11月8日發佈信息,介紹《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針對保健食品的多項新規定。食品安全局局長周國盛表示,近期職能部門發現並處理的假冒食品、誇大功效欺騙消費者等案件,均集中在保健食品領域。草案擬將具有健康聲稱的保健食品納入事前審查機制,以糾正此前自公佈、自廣告導致的功效誇大問題。
草案提出對保健食品實行兩種管理機制,由企業選擇。對於具有健康聲稱的產品,須符合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原則:公佈維生素、礦物質含量須有定量依據,健康聲稱須基於科學證據、不誤導消費者並滿足適用條件。衛生部稱,Codex並不自動允許所有添加維生素、礦物質的產品聲稱健康功效,補充須有適當營養目的和科學依據。多數信譽良好的企業建議,不應將真正具有功效的保健食品與僅添加微量維生素、礦物質的產品等同對待。
草案規定產品登記證書有效期為5年。續期程序簡化,企業只需填報產品流通信息、國內外違規召回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生產條件維持情況等,在線完成填報或提交通知後即可保留原登記編號並繼續生產經營,無需等待審批。衛生部表示,這一自動續期機制不會造成擁堵,不產生額外許可和成本,同時有助於監管部門清理數據庫、剔除實際不存在的產品,並服務於事後檢查和風險評估。
草案要求產品標籤印明“產品登記證書編號”和“產品標準公佈受理編號”。衛生部稱,這是監管部門和職能力量快速檢查產品合法性的重要依據,也幫助消費者識別已完成法律手續的產品,消費者可憑編號在食品安全信息系統查詢公開信息。對企業而言,產品在標籤上公開上述編號後,無需再按《產品質量法》第23條執行適用標準公佈及標籤標註,被視為一項行政改革。
草案設置24至36個月的過渡期,以便企業更新產品登記編號和標準公佈受理編號、將檔案上傳至食品安全信息系統以及使用已印刷的舊包裝。過渡期內,正在市場上流通的產品可使用至保質期結束。食品安全局還提到,演員雲雨果因誇大牛奶功效被罰款7000萬越南盾,多名網絡紅人在直播帶貨中因虛假宣傳、誇大產品功效而道歉,這些案例均被歸入保健食品領域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