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正在讨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据越南卫生部介绍,草案的核心变化是调整食品产品的管理方式:不再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按国家技术规范认证并限期登记公布,而是按风险与科学依据转向事后监管。这一方向源自政府第184/NQ-CP号决议,目标是既保护公众健康,又为守法企业营造透明、顺畅的经营环境。
草案把食品产品管理分为三种形式:登记产品公布、公布产品标准,以及免于登记公布和免于公布标准。卫生部表示,多数食品适用公布产品标准,包括已加工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香料,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材料和包装。业者在提交公布标准档案后即可生产、经营和流通产品,并对档案的准确性、合法性及产品食品安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外界担心“事后监管”可能变成变相事前审批,卫生部说明,管理机关不会审核业者提交的公布标准档案,而是在产品进入市场后依据业者已公布的内容实施事后检查,因此属于事后监管。草案同时扩大了免于登记公布和免于公布标准的范围,涵盖不进入市场流通的内部生产用品、生鲜或小规模初加工产品、未包装的初加工食品、街头餐饮加工食品、小规模生产经营场所的食品,以及餐饮服务场所的食品和原料等;这些产品仍须满足食品安全和加工场所条件,并在流通环节接受监督。
须登记产品公布的一类产品受到较多关注。草案在附件一中列出具体清单,包括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供36个月以下儿童的营养产品,以及带有健康建议声明的补充食品。卫生部称,这些分类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并参考了新加坡、韩国、日本、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管理经验;草案保留原有四类产品,以避免企业执行过程中出现混乱。
草案还继承了第15/2018/NĐ-CP号法令关于公布后变更、补充的规定:多数变更只需提交通知,业者自完成通知提交起可继续生产经营;只有改变产品本质的情形才须重新登记产品公布,例如改变有效成分的组成、含量或数量,改变剂型、用途、适用对象、推荐用量,或改变生产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