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就《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向国会作说明,提出把管理方式从以事前审批为主转向加强事后检查,同时表示不会因此放松环境管理。据《健康与生活报》11月6日报道,副总理胡国勇当天下午在国会讨论环节发言称,行政手续改革须与管理方式的实际改变相结合,不能只是削减手续或把责任从国家机关转给企业。
草案按环境风险程度细化项目分类标准,作为适用不同手续的依据,对污染风险高的项目仍维持较高管控要求。胡国勇表示,草案补充禁止干预、篡改环境信息数据或故意断开数据连接的行为,并明确项目业主和设施须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连续和可追溯;提供监测服务的机构须具备相应标准和能力。
在监管手段上,草案提出建设统一、互联的国家环境信息数据系统,加强事后检查,严厉处理篡改数据行为,并为民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草案还拟增加基于环境信息、数据和数字技术并结合实地检查的污染、退化及环境事故风险监测机制,以便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理违法行为。
废物管理方面,草案拟从“管理废物”转向把废物视为资源,统一生活固体废物分类原则。政府将另行颁布法令,规定各地区分类路线图以及地方在分类后各类废物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组织中的责任,并补充对从河流流域、陆地流向海洋的废物的管控规定。草案还厘清废物、废料与再生材料的界定,为符合技术要求的废物重新用作生产原料创造条件。
在管理权限上,草案明确跨省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许可证发放中的地方协调机制,并通过水、空气质量环境管理规划和计划发挥协调作用,控制具有跨区域性质的大型排放源。气候应对方面,草案拟统一温室气体盘查的方法、流程和频次,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