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忘记了人

如果法律忘记了人

金瓯省一位校长亲手为偏远地区学校制作书架和桌椅,却因使用虚假发票结算1070万越南盾,被判处7年徒刑。

义安省一位农民饲养了13只白鹇,以每只50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被判处6年徒刑。

而在永隆省,一名女学生被车撞死,县公安部门决定不予起诉,家属三次申诉均被驳回,直到绝望的父亲自杀,媒体和舆论发声,上级才介入调查。

四个故事,同一病症的两个相反方向。一边是过度运用法律

另一边是对生命的漠视。但两者都源于一些基层司法机关按程序惯性运作,而非遵循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

我理解法律需要严明,任何人都不得置身规定之外。女校长错在建立两套账本。男校长错在使用虚假发票。

农民错在饲养属于IB类动物而未登记。但在“错”与“罪”之间有一段距离,执掌正义天平者应以情理衡量,而非机械地适用法律。

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伟大的政治和法律思想家——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刑罚必须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相称。

他认为,当刑罚过度时,它不再起威慑作用,反而开始破坏。破坏信任。破坏行动意志。破坏法律赖以建立的道德基础本身。

但孟德斯鸠也警告相反的方向,即当犯罪不受惩罚时,社会秩序以另一种更痛苦的方式崩溃,因为受害者既失去信任也失去生活意义。

永隆省的案件就是相反方向的明证。当法律无法保护自己早逝的孩子时,父亲以自己的方式寻求正义。

问题不在于个别案件,而在于制度视野。教师接受培训是为了教书,而不是成为公共财政专家。养鸡的农民没有能力跟踪每份濒危动物分类通知。

当国家赋予他们管理责任或制定规定时,需要为执行系统装备、补充法律知识。

行政处理、纪律处分、强制赔偿……所有这些工具法律都已具备,不一定非要把刑事手段作为首选。

相反,当有明显犯罪迹象如永隆省案件时,县级司法机关却选择沉默。这种沉默有其原因。可能是顾忌,可能是草率,可能是地方压力……

但无论什么原因,它反映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在基层,司法权力正在被使用,但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

法律诞生是为了保护人。这句话不是口号。这是基本原则,也是检验所有司法决策的尺度。保护人意味着不把犯程序错误的教师变成罪犯。

但保护人也意味着不让一名女学生冤死而肇事者被放过。这种精神必须贯穿从地方到中央,从调查到审判,不能只在媒体、舆论发声时才介入。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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