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同意成立广宁直辖市的方针

政治局同意成立广宁直辖市的方针

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已签署政治局关于在广宁省行政边界基础上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市的第20号结论。

结论明确指出,在审议广宁省委的呈文后,政治局同意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市的方针。

其中重点将广宁发展成绿色、文明、现代、富有特色的城市。

实施城市、海洋、岛屿、边境、遗产一体化发展的空间重构,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从分散的空间组织转向一体化,从行政边界转向开放、互联的多中心生态系统。

政治局还强调要拓展增长空间,以科学、技术、数字化转型为增长动力实现突破,同步发展绿色经济、遗产经济、海洋经济、边境经济、夜间经济和文化产业。

同时加快公路、高速铁路、机场、海港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连接各大城市中心。

此外,确保各乡、坊、特别区之间的和谐、均衡发展,保护环境和维护文化特色。

加强体制改革,革新治理,建设廉洁、纪律、严明、高效、有效的建设发展型政府,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政治局责成国会党组、政府党组领导、指导各相关部委、部门、机构配合广宁省按规定完善档案和手续,向党中央委员会报告,提交国会于2026年审议决定。

此前,广宁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布关于组织征求民意并向省人民议会提交意见的计划,以在广宁省行政边界基础上成立广宁市。

组织征求民意通过向54个乡、坊、特别区的每户家庭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

2026年4月,政府总理颁布第606号决定,批准广宁市总体规划任务至2050年,展望至2075年。

据此,规划范围覆盖广宁省全部行政边界,包括54个乡级单位,含22个乡、30个坊和云屯、姑苏2个特别区。陆地面积超过6,231平方公里,海洋空间按规定确定。

规划提出与国家、区域和行业规划统一、协调的发展观点,充分发挥广宁作为海洋-边境-遗产城市的特殊优势。

致力于发展绿色、智慧、可持续、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和谐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总体目标是建设广宁成为现代化的中央直辖市,是国家重要的增长极,具有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平衡发展。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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