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虚假广告、欺骗客户、逃税等罪行将面临更严厉的罚款和监禁处罚。
此举被认为在当前虚假广告、欺骗客户现象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生活中日益普遍的背景下,足以起到威慑作用。
欺骗客户现象日益普遍
近日,舆论对河内市黄烈坊人民委员会向居住在灵潭HH公寓小区的数万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就处理投资方——奠边省第一私营企业(由黎清坦先生所有)违规行为的方案征求意见一事议论纷纷。
在此事件中,投资方存在欺骗客户的因素,未履行购房合同中的承诺,以及售房数十年后为购房者办理红皮书的相关手续。
此前,坦先生也因在河内市建兴CT6公寓项目中的欺骗客户行为被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调查结果显示,在建兴CT6公寓项目中,坦先生作为Benmes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通过虚假广告、欺骗客户非法获利4960亿越南盾。
此外,根据此前的检查结论,奠边省第一私营企业、Benmes公司在河内市一系列公寓项目(如灵潭HH公寓、灵潭VP6、建兴CT6、大青、金文-金缕、清河等)的投资建设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这些项目涉及一系列违规,如破坏规划、超层建设、在绿地上建设、许可错误甚至无许可,导致投资方无法履行与购房者合同中的承诺,存在虚假广告、欺骗客户的行为。
近期另一件引发社交媒体震动的虚假广告、非法牟利事件也被公安部调查机构立案调查,即抖音网红恒游牧、广灵Vlogs、选美皇后垂仙及其同伙在社交媒体上虚假广告销售Kera糖果的案件。
在此案中,调查机构在调查各被告的虚假广告行为后,也发现并调查了Asia公司生产假冒产品的行为。
除了上述两起典型案件外,舆论还对一系列假神医在社交媒体上虚假广告销售虚假的关节炎药物、功能食品的案件感到不满。典型的是2026年3月被清化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构立案调查的环明堂传统医疗诊所的假“神医”案。此案中的被告被认定非法获利超过2270亿越南盾。

应加重经济处罚
围绕公安部的提议,河内市律师团律师阮进立与《青年报》交流时认为,对于经济犯罪,目前许多国家的普遍趋势是用罚款替代监禁,因为并非所有欺骗客户或虚假广告案件都能获得巨大的非法利益。
“企业或个人欺骗客户、虚假广告的行为本质和动机依然如此。但对于非法获利巨大的情况,需要加重经济处罚,而不应加重监禁处罚,因为监禁处罚只针对个人,而组织无法服刑。
因此,当发现非法获利巨大的行为时,职能部门应通过经济措施处理,如增加罚款、追缴非法所得、要求弥补后果。”——立律师分析道。
立先生还认为,在欺骗客户、虚假广告案件中,最重要的是具有非法获利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必须向社会、受害者进行赔偿。对于刑事案件,始终需要考虑两个因素,即违法行为和造成的后果。
然而,长期以来,确定违法行为容易,但确定后果非常困难,因此我们需要确定两者,处理措施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
与此同时,ANVI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清德律师认为,对于虚假广告、欺骗客户的罪名,存在两种相反的方向。
“对于造成严重影响、故意违规、导致社会无法接受的后果,需要惩罚、阻止的情况,应加重处罚。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维持现有处罚或减轻处罚。”——德律师说。
他认为,在加重处理虚假广告、欺骗客户行为的处罚时,应遵循普遍观点,即增加罚款并减少监禁,因为这是进步趋势。
德律师强调:“我们可以将罚款提高到非法所得的许多倍,非法获利一份可以罚三份或更多,以弥补社会后果并增强威慑力。对于监禁处罚,则不一定需要增加,并且可以通过增加罚款来替代监禁。”
德律师以近期典型的欺骗、欺诈客户股票市场案件为例,认为应将违规者缴纳罚款、充分赔偿损失视为减轻处罚的形式。
另一方面,可以计算虚假广告、欺骗客户行为造成的损失,从而处以重罚,使个人和企业不敢再犯。

为何需要加重处罚?
公安部表示,一些直接侵犯人类尊严、人格、自由的罪名,以及具有欺诈性质、非法获利巨大的犯罪——本质是“盗窃财产”……的监禁处罚水平仍然较低,不相称,未能确保威慑预防犯罪和保障公平性。
具体而言,对侮辱他人罪、诽谤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运输货物、货币过境罪、虚假广告罪、欺骗客户罪、逃税罪、违反研究、勘探、开采资源规定罪……的处罚规定目前尚未真正严格和全面。
对部分轻微犯罪处以罚款而非监禁
作为决定处罚依据的情节仍然笼统,未能确保犯罪的分化,未能体现对已悔过自新、弥补全部后果并赔偿全部造成损失的犯罪者决定处罚时的人道、宽大精神。
因此,公安部提议提高一些情节复杂、直接侵犯人类尊严、人格、自由、具有欺诈性质、近期引发诸多不满、非法获利巨大的罪名的监禁处罚水平,以增强威慑力,确保公平。
公安部提议补充“公益劳动”的附加处罚,以迫使被定罪者在学习或主要工作时间之外无偿执行一些服务社区的劳动工作。
此外,在此次刑法修订中,公安部还提议补充规定,对于部分轻微、严重犯罪,如果犯罪者坦白交代、悔过自新、在调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已弥补全部后果、赔偿全部损失,则决定处以罚款而非监禁。
最低罚款水平仍然较低
公安部还认定,第35条(个人100万越南盾)和第77条(法人5000万越南盾)规定的最低罚款水平相对较低。
这些水平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未考虑基本工资和人均收入的变化,未能满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亚太反洗钱组织(APG)关于对商业法人罚款的建议。
同时,一些具有非法获利性质的犯罪群体(生产、经营、商业、税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信息技术、电信网络领域)的罚款水平仍然较低,不符合国家经济社会情况。这些犯罪对象均非法获利巨大,有些案件高达数千亿越南盾。
基于这一不足,公安部提议修订刑法,以提高罚款水平,确保处罚的严厉性和威慑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满足国际组织的建议。这有助于克服如果非法利润远超罚款金额则刑事制裁将失效的状况。

* TAT律师事务所主席张英秀律师:
处罚取决于行为动机
当前趋势,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倾向于加强对经济领域某些犯罪的经济处罚,特别是罚款。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企业被关闭,后果不仅限于违规个人,还会波及整个相关生态系统。
从犯罪学角度看,处罚的效果取决于其是否准确作用于行为动机。对于经济违规,经济利益动机通常起主导作用。当需付出的成本大于所获利益时,违规行为将失去吸引力。
现实也表明,监禁处罚并非总能帮助追回资产或弥补损失;而罚款如果设计合理,可以更快地恢复经济秩序。
然而,这种方法只有在伴随严格控制机制、确保公平且不产生可以用金钱替代刑事责任的印象时才有意义。问题不在于选择监禁还是罚款,而是建立一个足够精细的法律体系,以正确处理每种违规行为的本质。
* 传媒政策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阮光同先生:
广告通常具有定性特征,难以确定对错
事实是只有对与错,可以量化和评估。而通常在产品广告中,人们往往会稍微夸大以吸引用户,使用具有定性特征、与情感、印象和创造力相关的词语。
例如,一家洗发水公司在包装、标签上标明含有15毫克这种、那种滋养成分以滋养、使头发柔顺,但在广告产品时却宣传含有30毫克滋养成分则不允许,虚假因素非常明显。但如果声称因为含有15毫克滋养成分,所以头发会更亮泽、更顺滑并减少脱发,则属于允许的广告内容。
可以说,关于质量的虚假广告我们可以确定,但关于效果的虚假广告则很难确定。而广告活动通常强调产品的作用、效果,带有浓厚的观点和情感色彩。
各国严厉打击虚假广告
广告直接影响购买行为,因此许多企业故意夸大或歪曲产品信息以吸引客户。为了控制这种情况,许多国家早已建立了严格的法律框架,并制定了日益严厉的制裁措施。
在美国,处理虚假广告主要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该机构有权调查、提起民事诉讼并对违规企业处以大额罚款。
根据2025年最新调整水平,每项违规行为的民事罚款可超过53,000美元。值得注意的是,每项违规可按每个广告内容、每条帖子、甚至每次展示计算,使得总罚款额高达数百万美元。
其中一个典型案件是红牛能量饮料公司的诉讼案。2013年,美国消费者指控该公司的口号“gives you wings”(给你翅膀)误导了产品效果。集体诉讼认为该公司的广告夸大了改善表现和专注力的能力。到2014年,红牛不得不接受以约1300万美元和解赔偿客户。
在亚洲,自2025年10月起,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要求社交媒体上有影响力的人在评论医疗、法律、教育或金融时,必须通过学位或职业证书证明其专业资格。
这被视为旨在阻止互联网上传播错误信息、虚假广告的严厉措施——在这个十亿人口国家日益严重的问题。
与此同时,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表示将修订规定,方向是加重处罚,即使企业在过去5年内只有一次违规;附加罚款上限也从50%提高到100%,旨在使违规成本远高于所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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