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客户曾投诉并起诉该公司,认为他们被欺骗。然而,该事件被认定为民事纠纷,且大多数客户被法院判决败诉。
许多人因无力维持合同或因贪图利益,再次被骗子诱导转让合同并落入陷阱。
住不成,卖不掉
2019年,阮青N女士与V公司签订了一份度假产权合同,价值超过5.55亿越南盾。
据N女士称,公司员工咨询她有权使用、出租、赠予、继承和转让产品,同时公司将在她不使用时协助转售或出租。她说,只有在支付了定金并总共支付了2.87亿越南盾后才看到合同。
发现合同内容与咨询不符后,N女士要求公司转售产品,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她必须按合同全额付款才能转让,并且还规定了20-3500万越南盾的转让费以及年度维护费。N女士起诉要求宣布合同因误解、欺诈而无效,并要回已支付的2.87亿越南盾。
然而,庆和省两级法院认定合同是自愿签订、符合法律规定;本质上是一份提供度假服务的合同,而非财产买卖。关于转让、出租或维护费的争议不构成合同无效的理由。因此,法院驳回了N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认定她停止付款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钱没要回来,还多付了诉讼费
2017年,阮春Đ先生夫妇被V公司员工宣传,称购买A度假村的度假产权意味着他们成为某种财产的所有者,并有权留给下一代,因为产权期限为35-40年。如果不需要使用,他们可以转让其度假产权。如果因工作忙无法度假,公司将协助他们寻找客户,以高价出租当年的度假权益。基于信任,从2017年至今,Đ先生夫妇共签订了10份度假产权合同。
当项目投入运营后,Đ先生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占有和处置权受到不利条款的约束,例如转让必须经公司同意,以及承担原本属于开发商责任的各种维护费……于是他起诉要求V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全部1.17亿越南盾。
与上述情况类似,庆和省两级法院认为合同基于自愿,不违反禁令或社会道德……因此驳回了诉讼请求。此外,Đ先生还需承担总计4780万越南盾的民事案件受理费。
落入“中介”出租度假产权合同的陷阱
T女士(81岁)自2016年起签订了一份价值3亿越南盾的度假产权合同,期望能享受承诺的度假服务。由于无力支付年度费用,多年来她无法使用合同中的任何服务。
在不知所措地试图处理已花钱购买却无法使用的度假产权合同时,T女士突然接到拉维旅游投资发展股份公司员工的联系。此人介绍该公司可以担任中介,协助出租度假产权合同,从而帮助她收回部分已投入的成本。
尽管非常警惕,T女士仍被拉维公司骗取了总计8400万越南盾,用于购买该公司的会员套餐。最终,承诺中介出租度假产权合同只是诱使她掏钱的“诱饵”。
* 阮志强博士(胡志明市经济法律大学法律系讲师):
“度假产权”的名称易引起误解
实际上,许多人将度假产权合同视为一种可以买卖获利的一笔投资。然而,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这正是导致买方损失的根本误解。
从法律性质上讲,度假产权合同只是一种服务合同,具体来说是一份有期限的住宿服务合同。这意味着买方并不拥有房间或度假村的所有权,而只是购买每年特定时间段内使用服务的权利。
从经济角度来看,世界各地的度假产权合同长期以来一直被财务专家评价为“一离开签约房间就贬值最快的资产”。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警告,度假产权的价值仅在于度假使用,而非一项盈利投资。买方通常无法像普通房地产那样自由定价和转让,因为转让权(如有)通常受到合同条款和服务提供方批准的严格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度假产权”这个名称也容易引起误解。在一些民事案件中,买方以合同名为“产权”但未赋予充分的占有和处置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也认定这只是一份服务合同,并驳回了宣布合同无效的请求。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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