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被合并后,未完成的诉讼参与将如何处理?

那么我应该去哪个机构继续参与诉讼

农河江先生(得乐省)提问。

- 法律专家范文忠(广义省司法厅)回答:

机构被合并后,未完成的诉讼参与将如何处理?

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2019年修订补充)第74条关于诉讼权利义务继承的规定:

1. 如果正在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是个人且死亡,而其财产权利义务被继承,则由继承人参与诉讼。

2. 如果正在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是机构、组织,必须终止活动、被解散、合并、兼并、分割、拆分、转换组织形式,则该机构、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继承按以下方式确定:

a) 如果组织必须终止活动、被解散的是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则由该组织的成员或其代表参与诉讼;

b) 如果必须终止活动、被解散的机构、组织是国家机关、人民武装单位、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政治社会-职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则由该机构、组织的上级直接机构、组织的合法代表或接收该机构、组织权利义务的机构、组织的合法代表参与诉讼;

c) 如果组织合并、兼并、分割、拆分、转换组织形式,则由接收该组织权利义务的个人、组织参与诉讼。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正在参与针对一个现已不存在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民事诉讼,您需要确定该机构、组织是已终止活动、被解散还是被合并、兼并、转换组织形式...以便根据具体情况继续参与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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