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将年收入免税门槛提高到10亿越南盾“符合当前时机”

财政部长:将年收入免税门槛提高到10亿越南盾“符合当前时机”

4月23日上午,国会在会场讨论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补充若干条款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的草案。

在讨论会结束时的解释发言中,财政部长吴文俊明确表示将认真研究,以最大限度地采纳并详细解释各位代表的意见,从而完善这四部法律的修订。

部长表示,通过小组和会场的讨论可以看出,各位代表非常关心免缴税收的收入门槛。

他表示已就此进行了报告,总理对此事进行了密切指导。财政部也已起草好法令草案,并送交司法部审查。

此举旨在确保法律草案通过后,政府能够立即颁布指导文件,使法律尽快落到实处。

“关于国会代表们关心的免缴或无需缴税的收入门槛,我们已经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慎重考虑,仔细计算了对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影响。

我们认为10亿越南盾的门槛符合当前时机,并且在法律中也采纳了将具体门槛交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本着协调、风险共担的原则来规定的方向”,吴部长表示。

据吴部长称,将门槛提高到每年10亿越南盾,已经是现行标准的两倍,对财政的影响大约为7万亿越南盾。

其中,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每年10亿越南盾的免税额度将使财政收入减少4.8万亿越南盾。

目前约有25.6万家小型企业受益,金额约为2.1万亿越南盾。

部长强调,这一水平符合当前条件,并将非常慎重地考虑和进一步计算。

关于税收管理工作,吴部长表示,税收法律的设计旨在确保中立性和效率。

“即确保成本最低,纳税人的合规成本也最低。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我们提出了每年10亿越南盾的收入门槛”,部长说。

此前,代表石福平(永隆省)认为,不在法律中硬性规定具体的收入水平,而是交由政府决定,这是制度上的重要进步。

补充规定对收入低于规定门槛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关于解决方案,他认为在确定应税收入门槛时,需要补充更具体的量化标准,如消费者价格指数、人均收入或基本工资水平。

明确规定这些依据将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同时为民众和企业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过程中提供预测能力。

在应用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门槛时,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企业将业务拆分为多个法人实体以保持收入低于免税门槛的情况。

因此,他建议补充规定,对具有相同所有者或存在控制关系的企业的收入进行合并计算,以确保公平性并防止财政收入流失。

他还建议研究对同一经营规模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采用统一的收入门槛。

这种统一将有助于民众轻松确定纳税义务,同时降低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

代表阮氏越娥(海防市)基本赞同将收入门槛交由政府规定,以确保及时应对经济社会波动,但也提出了关于控制机制的重大警示。问题不仅在于“由谁规定”,还在于规定颁布后“如何控制”。

因此,她建议政府需要在详细规定文件中设计防止虚假拆分收入的原则。

同时,需要建立定期报告机制,以确保收入门槛的调整真正符合支持民众的目标,不会被利用来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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