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培训与考试中的5大新变化

补充关于车辆和文件的规定

该法令补充规定,允许使用在2025年1月1日前已获准的、总质量超过7.5吨的卡车,在训练场内进行C1类驾驶培训。适用期限自法令生效之日起最长5年,但不得超过车辆的使用年限。附加条件是教练必须持有适合此类车辆的证书。

同时,对于不属于培训机构所有的教练车,在办理补充或重新发放教练车许可证手续时,需补充“合法使用权证明”文件。

强制连接学员数据及电子身份认证

政府首次规定,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必须使用电子身份认证和验证系统,并与国家数字平台连接,以确保学员的身份识别、认证及电子文件的提供。

从报名初期开始数字化,旨在确保从注册学习、培训到考试的整个过程实现数字化,有助于防止作弊、清理驾照发放数据,并为管理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

按照路线图,各驾驶培训、考试单位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系统投资以落实此规定。

驾驶培训与考试中的5大新变化

放宽使用考试车进行练习的条件

新规定允许兼具培训和考试资质的单位灵活使用考试车,在不使用考试车的时间段内,可将考试车用作教练车,不再像以前那样限制比例(不超过50%的考试车可用于实际教学)。

此外,对于同时提供培训和考试服务的单位,在考试场地未用于考试和复习期间,可用作训练场。

这意味着教练车的数量不再有硬性限制,而是取决于实际使用时间,有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削减30%的经营条件

驾驶培训领域的一系列经营条件已被取消,包括:对培训机构负责人职位和标准的要球、最低面积1000平方米的条件、教室面积的详细规定、对教练车和训练场的要求、教练经验年限条件,以及一些与教授技术课程的教练驾驶证相关的标准。

此次削减旨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各单位参与提供培训服务创造条件。

简化手续,减少时间和成本

该法令还设定了目标,即将行政审批处理时间和合规成本减少30%。据此,文件允许对多项驾驶培训许可证和教练车许可证的办理手续进行在线提交。

同时,该法令还承认电子文件和电子结果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的手续包括:颁发驾驶实践教练证书、驾驶培训许可证、教练车许可证、因调整培训车型而重新颁发汽车驾驶培训许可证、因丢失、损坏或培训机构名称变更而重新颁发汽车驾驶培训许可证等。

行政审批手续,如颁发驾驶实践教练证书、补充颁发或重新颁发教练车许可证、颁发驾驶培训许可证、颁发教练车许可证,其办理时间也有所缩短。

据越南公路局称,第94/2026号法令在行政审批程序方面的这些变化,增加了技术应用以加强管理,旨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驾照发放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该法令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160/2024号文件。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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