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儿童致人死亡的事件发生时,除了精神上的痛苦,家长们还面临一系列棘手的法律问题:责任属于谁、需要赔偿哪些项目、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在那种情况下该如何依法行事。
法院审理和解决此类纠纷的实践表明,许多家庭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采取了不当行为:惊慌逃跑或被动等待……不知道该怎么办。
造成事故的儿童的父母需要赔偿什么?
2015年《民法典》规定,任何侵犯他人生命、健康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并及时支付,但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当受害者死亡时,赔偿包括四个主要部分:
受害人死亡前的合理抢救、护理和照料费用。
合理的丧葬费用,包括购买棺材、必要的装殓用品、孝巾、香烛、鲜花、灵车租赁以及其他符合惯例的安葬或火葬费用(注意:祭祀、拜祭、餐饮、修墓、迁墓等费用不予赔偿)。
对受害者有抚养义务的人(通常是受害者的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抚养费。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损失。
2015年《民法典》第591条还规定,肇事者必须额外支付一笔精神抚慰金,以补偿死者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由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最高不超过现行基础工资的100倍。按每月2,340,000越南盾的基础工资计算,这笔最高金额相当于2.34亿越南盾。
事实上,在儿童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亿越南盾。
儿童在校期间发生事故,学校需赔偿
许多父母认为,当孩子独自玩耍、没有父母监督时,他们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法律,监督、管理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持续的义务,不能因父母不在场而免除。法律推定,让年幼子女在没有适当监督的情况下自由玩耍是管理职责上的过失,因此必须赔偿。
然而,《民法典》规定了一个重要的例外:不满15周岁的儿童在学校或直接管理机构期间造成损害的,由该学校或机构负责赔偿。只有在学校或管理机构证明其管理无过错时,父母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如果孩子正在学校上学、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或被送到幼儿园期间发生事故,父母无需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儿童家长可以因经济困难请求减少赔偿金额: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585条,如果责任人无过错或仅有轻微过失,且损害相对于其经济能力过大,可以减轻赔偿额。造成损害的儿童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说明经济困难情况,请求减少赔偿。法律不强制父母变卖唯一住房或基本生活资料来赔偿。
事故发生后应如何应对?
根据审判经验,笔者总结了家长在不幸发生儿童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的四个必要步骤。
父母必须保持冷静并优先救助受害人:迅速协助将受害人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这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院在审理时会积极认可的行为。在许多案件中,审判委员会已考虑减轻赔偿金额或认可肇事家庭的合作。逃离现场不但不能减轻责任,反而会受到法院和舆论的负面评价。
主动联系受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则应制作书面文件,明确记录内容、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成功协商的案例往往能为双方带来更公平的结果,缩短时间并节省诉讼成本。
冷静配合司法机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受害人家属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儿童父母需如实提供家庭财产和经济状况信息,同时向法院陈述困难情况以请求减少赔偿。法院将综合考虑所有情况作出合理裁决,并非原告要求多少法院就支持多少。
注意诉讼时效以保护自身权益:2015年《民法典》第588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受害方家属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动行使起诉权,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求偿权。肇事方家属也应了解此规定,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双方正当的诉讼权利,而非逃避赔偿义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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