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令明确指出,提高基层干部、公务员质量被确定为一项经常性、战略性任务,对国家治理、执行和实现政治任务具有决定性意义。
提高地方干部、公务员质量
总理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深刻领会并坚决、同步、及时贯彻落实干部工作的方针路线。制定提高地方政府干部、公务员质量的计划和措施,并于2026年5月前完成。
全面评估乡级地方政府干部、公务员队伍的质量、水平、能力。按岗位要求完善干部工作的标准和指标。
确保乡级地方政府干部、公务员的安排和配置做到“人适其岗、时适其任、地适其用”,发挥其实践能力、特长和工作经验。
坚决将在省、市委及省级人民委员会所属机关单位中超标配备的副职领导和管理人员调往乡级工作。
优先安排有魄力、能承受压力、有经验的干部、公务员到复杂、工作量大的一线工作。特别是在土地、建设、民族、宗教、申诉控告等领域需要深层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岗位。不安排能力与特长不匹配的干部、公务员。
根据工作处理进度、质量、协调能力、责任精神、服务态度以及民众、企业的满意度,评估乡级干部、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对能力差、缺乏责任心、不能满足经常性工作要求的人员进行精简编制。
培养处理情境能力
开展补充招聘,优先选用有才能和有工作经验者。对干部、公务员进行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注重处理情境能力。
提高干部、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行政道德和问责意识。严明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电子环境下的档案处理流程和结果答复期限。制止官僚主义、傲慢、衙门作风和拖延现象。
各部长、行业负责人被要求同步完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体制和法律,分权、授权、划分权限。减少和简化行政手续,就档案、业务流程、行政手续、情境处理等提供指导。
集中建设国家数据库和行业数据库,确保互联互通、同步连接,彻底解决现有问题和障碍,保障畅通。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在线会议、数据库开发、信息安全。
政府首脑还向各部委下达具体任务。其中包括对住房有困难的干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安排经费保障物质设施、设备、制度和干部培训经费,以及指导乡级招聘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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