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内务部正在就修改补充政府第172号议定和第251号议定中关于干部、公务员纪律处分规定的议定草案征求意见。
提议补充暂不审议纪律处分的情形
现行议定规定了干部、公务员暂不审议纪律处分的3种情形。而草案中,内务部提议新增2种情形。
包括:根据国会关于处理组织、个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以及为解除搁置、拖延项目的困难和障碍而规定的情形。
其他按法律规定暂不审议纪律处分的情形。
补充免除、豁免或减轻纪律处分的情形
草案提议修改补充关于免除、豁免或减轻纪律处分的规定。
根据草案,干部、公务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可免除纪律责任:
被主管机关确认在实施违规行为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被主管机关确认违规行为属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或客观障碍的,根据《民法典》和关于执行任务紧急状态的法律规定。
其他依法免除纪律责任的情形。
内务部提议修改补充豁免干部、公务员纪律责任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达到必须审议纪律处分程度的若干情形予以豁免。
根据提议,干部、公务员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并确认已正确执行方针、无腐败、无消极行为、无欺诈、无故意违法、动机纯洁、为共同利益但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实施关于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创新创造的建议时,可豁免纪律责任。
同时,干部、公务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已正确执行权限、程序、手续,无谋私利,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害的。违规行为达到被纪律处分程度但已去世的。
根据国会关于处理组织、个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以及为解除搁置、拖延项目的困难和障碍而规定的情形。
内务部还提议补充违规行为具有一项或多项情节将减轻纪律处分的情形。
包括主动报告违规行为、自觉承认个人缺点、违规行为,并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和之前自觉接受与违规内容、性质、程度相称的纪律处分形式。
主动提供信息、档案、资料,全面、如实地反映其他共同违规者的情况。
主动停止违规行为,积极参与阻止违规行为;自觉上交腐败财产、赔偿损失、弥补自己造成的后果。
根据国会关于处理组织、个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以及为解除搁置、拖延项目的困难和障碍而规定的情形。
草案提议废除对被拘留、羁押期间人员待遇政策的规定。理由是政府第170号议定已规定在出现严重违规迹象时暂停工作的依据,以及在因被起诉为被告以服务调查工作而出现严重违规迹象时暂停工作的待遇政策,以确保与事业单位纪律规定的一致性。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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