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岘港女商人因涉嫌诈骗3个项目的集资款、侵占逾540亿越南盾受审

5月12日上午,越南岘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黄氏清贤(49岁,居住在岘港海洲郡)涉嫌诈骗侵占财产罪。

根据起诉书,为了开展房地产投资经营活动,贤女士成立或委托他人代持6家企业,但实际上均由她经营。

其中:第一经络土地有限责任公司是绿岛公寓项目的投资方。辉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9月2日路(海洲郡)实施办公楼结合旅游公寓项目——The One Tower。

The Moon投资有限公司实施Summit Hoài Thanh公寓项目。由贤女士担任总经理的Summit Building有限责任公司是The Summit Building项目的投资方。

此外还有New Start投资有限责任公司、New Day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据调查,阮氏商女士(居住岘港)多次向贤女士转账以出资参与以下项目:向绿岛公寓项目出资250亿越南盾;向The Summit Building公寓项目出资220亿越南盾;向黎德寿路A6-3、A2-5、A2-6三块地块的项目出资250亿越南盾。

在收到205亿越南盾后,商女士在两个公寓项目中还有440亿越南盾。

双方随后继续让商女士出资总额超过768亿越南盾(包括向黎德寿路三块地块项目出资250亿越南盾;两个公寓项目440亿越南盾;商女士追加出资超过78亿越南盾)以实施A6-3地块、A2-5,6地块、A2-3,4地块及怀清路项目。

在出资合同中,贤女士确认第一经络土地有限责任公司是上述地块的所有者,并正在办理项目实施手续。

然而,调查核实结果如下:

A6-3地块:贤女士——New Day公司副总经理签订购买合同,随后将该地块抵押给银行贷款300亿越南盾以偿还债务。贤女士要求公司经理签署转让公司100%股权的文件(其中包括A6-3地块的红皮证书)。

A2-6地块已转让以偿还债务。对于A2-5、A2-4、A2-3地块,贤女士仅支付定金购买,随后放弃定金。各地块所有者已转让给他人。商女士向A6-3、A2-3,4、A2-5,6三个项目的出资额超过543亿越南盾。

根据职能部门的答复,迄今为止,黎德寿路上述地块没有任何项目申请投资许可并实施。

起诉书指控贤女士存在欺诈行为,谎称自己是上述五个地块的所有者并正在实施项目,从而签订出资合同及合同附件,侵占阮氏商女士超过543亿越南盾。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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